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单位委托,就洛龙区未来小学第四批教学设备项目---录播室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龙区未来小学第四批教学设备项目---录播室建设
采购编号:洛龙集采【2017】063号
代理编号:GDZBDL-2017-313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60万元人民币)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1
电视录制及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1
间
六、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具有体美音等相关服务)、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优质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代理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按时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查询证明);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
7.供应商代表必须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查时供应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络截图,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九、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35-4院3楼(原煤炭公司三楼)
3、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204开标室(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
6、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体美音等相关服务)副本;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3608469882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35-4院3楼(原煤炭公司三楼)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9-80878807 18103798807
邮 箱:18103798807@163.com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