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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第五中学关于购置办公桌椅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482  发布时间:2017/7/27 10:19:00

潢川县第五中学关于购置办公桌椅项目招标公告

潢川县第五中学关于购置办公桌椅项目已经批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潢川县第五中学的委托,就潢川县第五中学关于购置办公桌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 项目名称:潢川县第五中学关于购置办公桌椅项目

1.2 采购编号:潢竞采[2017]033号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预算金额:499960元

2.2采购内容:办公桌椅一批

2.3交货期限:2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潢川县第五中学(招标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时(北京时间)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谈判文件售价: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5.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5.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或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5.5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货物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以上资料出具原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资料与其开标时标书所附相关资料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报名资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予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日14时30分,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7.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潢川县第五中学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603977682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总部港D座702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03718

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