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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城南新区桥梁及道路工程一期PPP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浏览量:2048  发布时间:2017/6/6 11:05:00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1.4.1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2017年05月26日至06月01日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  

    现变更为:  

1.4.1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2017年05月26日至06月02日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  

    原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需同时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需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濮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