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1.4.1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2017年05月26日至06月01日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
现变更为:
1.4.1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2017年05月26日至06月02日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
原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需同时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需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濮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