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B2025060633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各分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设备、办公家具、饮用水供应、定点车辆维修及定点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最高限价:4600000.00元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年) | 包最高限价(元/年) |
1 | 电子设备采购 | 1200000.00 | 1200000.00 |
2 | 办公家具采购 | 500000.00 | 500000.00 |
3 | 饮用水供应采购 | 150000.00 | 150000.00 |
4 | 定点车辆维修服务 | 150000.00 | 150000.00 |
5 | 定点车辆保险服务 | 300000.00 | 30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
一标段: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各分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印耗材及维修配件、打印机、电脑、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二标段: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各分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桌类、椅凳类、沙发及茶几类、柜子及货架类、床类、中医类、定制类等办公家具(含部分维修)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三标段: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桶装饮用水供应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四标段: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各分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车辆维修服务,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现有78辆各类机械车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标段: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各分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车辆保险服务,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现有78辆各类机械车辆及急诊科人员团体险提供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交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4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一标段: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类自安装调试完成后质保三年,耗材类终身质保,质保期内免上门费、维修费等。
二标段:五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5.6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
一标段:电子设备采购
二标段:办公家具采购
三标段:饮用水供应采购
四标段:定点车辆维修服务
五标段:定点车辆保险服务
注:投标人可同时对一二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原则按标段先后顺序。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以提供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交税的投标人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三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标段:投标人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表)》,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五标段: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部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授权分支公司参加投标的,分支公司须同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每个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公司参加投标)。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4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电子邮箱1846878385@qq.com
3.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方式:邮件获取。请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846878385@qq.com,PDF文件需命名为公司名称,邮件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并完成付款后,代理公司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
5.售价:5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付款方式: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账或现金
单位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26 0100 5020 2373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评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评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宏达路67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398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53089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53089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