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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叉车维修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3219  发布时间:2025/7/7 10:04:00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叉车维修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叉车维修维保

招标编号:XCYJ2025-011

采购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叉车维修保养服务(含备件),主要包括如下车辆:林德系列叉车、其他电动车辆。 采购数量:2项,价格有效期限(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5年6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cn/)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发布招标公告。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5年7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奎楼街天伦大厦6楼605室。

3、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2)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投标情况:无。            

五、评标结论

名次

单位名称

(全称)

年维保服务费(含维修工时费)(含税)(元)

备件单价报价合计(含税)(元)

税率

报价得分合计

总得分

第一名

许昌林德叉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

88000.00

340668.00

13%

40.00

78.00

第二名

河南凯傲实业有限公司

89000.00

349287.00

13%

39.29

53.79

第三名

许昌金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9500.00

353086.00

13%

38.96

49.46

 

六、中标候选人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林德叉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100米

联系人:孙全红

联系电话:13733667006

年维保服务费(含维修工时费)(含税):88000.00元

备件单价报价合计(含税):340668.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5份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凯傲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牡丹路39号04栋0262号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371-88007595

年维保服务费(含维修工时费)(含税):89000.00元

备件单价报价合计(含税):349287.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0份

第三中标候选人:许昌金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许由路西段汽车城

联系人:李景阳

联系电话:15939915594

年维保服务费(含维修工时费)(含税):89500.00 元

备件单价报价合计(含税):353086.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0份

质保期:1、维修保养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2、备件质保期:易损备件质保期为3个月,非易损备件为6个月。

价格有效期限(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先生

(4)电话:0374-3266709

(5)电子邮箱:lhj2661@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3)联系人:张女士

(4)电  话:0374-2665899

(5)电子邮箱:zkhszbdl@163.com

(6)邮  编:461000

八、公示期:202577日-2025710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