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北陈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次)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吉利区北陈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公告于2017年7月1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因公告期间报名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吉利区北陈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吉采代[2017]24号
3、采购编号:YXLY-2017-042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资金为吉利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且已落实,预算控制金额为36000万元。
三、项目要求
1、采购房屋数量、所在位置及面积:本次共采购商品房1040套,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用于吉利区北陈村棚户区(城中村)拆迁居民安置用房,所采购房屋应位于吉利区城区范围内(国道207以西,北环路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以东,黄河路以北),所采购安置房须在同一个小区且套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在85㎡-155㎡之间。
2、交房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提交现房。
3、质量保证期:执行国家有关房屋质量保证规定。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开发资质,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4.3供应商所投商品房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供应商交付的商品房必须是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现房;
4.4供应商开标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要求近三年(或自公司成立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该函不退还;
4.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名
5.1报名时间:2017年 07月26日至2017年 8月 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2411室)。
5.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提供2017年度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房屋所在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备注:报名时还需提供一份《投标商品房的简要说明》(包括小区名称、楼号、房屋总套数、所处地理位置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1凡报名通过的投标人,均可直接购买磋商文件。
6.2磋商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7年8月7日15:30分(北京时间)。
7.2 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007室
7.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吉利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西段855号
联 系 人:孔先生
电 话:0379-6690023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241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任女士
电 话:0379-80886546
邮 箱:yuxinluoyang@163.com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