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
尉氏县张市项目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张市项目区已由河南省水利厅文件豫水计【2017】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共同投资及县政府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星际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张市项目区
2.2、项目概况:河道清淤疏浚13.591千米,岸坡整治27.182千米,拆除重建生产桥15座,拆除重建水闸1座,拆除重建引水闸1座,修建管护便道长9.592千米。
2.3、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
2.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84万元
2.5、招标编号:XJZB-1701040
2.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7、本项目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8个月,监理标段:工程建设及保修期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分为4个施工标段和1个监理标段
施工一标段(合同编号WSZXHLZDX-ZS-2017-01):河道清淤疏浚4.806km(10+394-15+200),建筑物工程、临时工程、水保环保工程等;
施工二标段(合同编号WSZXHLZDX-ZS-2017-02):河道清淤疏浚3.9km(桩号15+200-19+100),建筑物工程、临时工程、水保环保工程等;
施工三标段(合同编号WSZXHLZDX-ZS-2017-03):河道清淤疏浚4.885km(桩号19+100-23+985),建筑物工程、临时工程、水保环保工程等。
施工四标段(合同编号WSZXHLZDX-ZS-2017-04):管理道路工程、生态修复工程。
监理标段(合同编号WSZXHLZDX-ZS-2017-05):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张市项目区所有建设内容的建设及保修期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二、三、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5)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企业自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拟任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9)拟任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3.2监理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至少有5人(含总监)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方面监理业绩;
(5)企业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方面监理业绩;
(6)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7)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注:类似业绩或管理经验需提供网页版招标公告及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监理标段提供发包人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
3.3施工标段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标段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上述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其主要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内容不包含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6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五楼5015室18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技术负责人(施工标段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查看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注:被授权人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版块进行信用信息登记)。
4.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被查询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4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请及时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5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2000元/标段,图纸另售;监理标段1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10时整,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4开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持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6、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27993230
代理机构:河南星际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38603793 水行政监督部门:尉氏县水利局
电话:0371-27993230
电子邮箱:1007494226@qq.com
地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
邮政编码:47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