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金光花苑I期(宗地三、宗地五)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量:1610 发布时间:2017/7/25 16:58:00
郑东新区金光花苑I期(宗地三、宗地五)棚户区改造项目
正式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XDEC-A201707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I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东计财发改【2015】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金光花苑I期(宗地三、宗地五)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三、宗地五)位于郑东新区永盛西路以南、京港澳高速以东、桑林东路以西;拟建总建筑面积623111.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0022.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3089.5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包括一户一表安装调试),以及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办理供电手续并送电、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全部内容。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或以上、承试三级或以上、承修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在郑州市供电部门已办理备案手续。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投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 业绩要求:
3.3.1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在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合同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在郑州市区域范围内的类似房建工程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无需提供验收证明。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3.3.2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类似房建工程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姓名,且三者姓名一致。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3.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与其的劳动合同和报名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 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8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提供现场查验报名资料的前一工作日12时-17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页面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3.9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4.2 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3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时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进行报名资料现场查验(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网上报名无效)。
4.3 现场查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报名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3.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4.3.2 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不提供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3.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原件);
4.3.4 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3.5 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4.3.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7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3.8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3.9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3.10 “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3.11投标人须在郑州市供电部门已办理备案手续,提供郑州市供电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两项(或以上)在郑州市区域范围内的类似电力工程供配电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原件或复印件】。
4.3.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3.1~4.3.12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 “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直辖市)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3、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5、社保证明为报名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6、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2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如进行资格预审,本公告即为资格预审公告。
九、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2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3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9.4 联 系 人:白 桦 郑蒙蒙 孙 晋
9.5 电话/传真:0371-68865980
9.6 电子邮箱:xdzx006@126.com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