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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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五头镇樱桃沟樱桃小木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量:853  发布时间:2025/6/5 10:26:00

项目概况:

新安县五头镇樱桃沟樱桃小木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325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F-2025-036

2、项目名称:新安县五头镇樱桃沟樱桃小木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6665.19元

最高限价:106665.1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1

1

新安县五头镇樱桃沟樱桃小木屋项目

106665.19

106665.1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新安县五头镇樱桃沟樱桃小木屋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2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3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325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河南志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hnzf2018@126.com),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会议室(逾期到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6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安县五头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21191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志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379-68623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379-6862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