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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四支队购买公务 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公告

浏览量:676  发布时间:2025/6/3 17:02:00

我单位拟选取1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项目总预算85000元。请满足需求的供应商按要求将报名资料于2025年6月6日上午9:00点前发送至zfcg1138@163.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

一、项目需求

1.供应商资格:具备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资质,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服务内容: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一级、二级、三级车辆维修,大、中、小修及专项修理,风炮补胎内饰等项目;清洗保洁包括但不限于车身清洁、内饰清洗、抛光打蜡等。

3.维修车型:大众途观L、日产纳瓦拉、比亚迪S6、一汽丰田、上汽大通等。

4.车辆停放地点: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北收费站院内,为方便采购人快速维修保养车辆,供应商维修场所应位于安阳市区域内。

5.服务期限:1年(若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驻地变更、职责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方可随时无责终止合同)。

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维保所有配件物品为原厂或正厂国标产品。

7.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及配件:否。

二、报名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售后服务承诺。

三、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例如:折扣率90%对应的是打九折,折扣率60%对应的是打六折),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应结合河南省维修工时定额以及现行维修材料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折扣率报价。当供应商的折扣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折扣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可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请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将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供应商不满足需求或因供应商原因自收到成交通知3个工作日后不对接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按排序顺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371-65881138

监督人:惠老师     电话:0371-65882195

 

附件:报价单

 

 

河南省公安厅

2025年6月3日

 

 

 

 

 

 

 

 

 

 

附件

 

报价单

项目名称

河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四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折扣率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