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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苑社区、金沙社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浏览量:3229  发布时间:2017/7/25 11:34:00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 (沁苑社区、金沙社区)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苑社区、金沙社区)PPP项目已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项目实施机构为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苑社区、金沙社区)PPP项目 2.2采购编号:焦示公开招标-2017-73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2.4.1项目区位 本项目包含两个子工程。沁苑社区项目拆迁范围包括秦屯、耿作两个村,秦屯位于焦作市民主南路以东,迎宾路以西,大沙河以北,永兴路以南;耿作位于竹林路以东,怀府路路以西,大沙河以北,南海路以南。沁苑社区项目涉及征收村庄及农田用地面积1254.70 亩,征收户数530户,2255人,拆迁各类房屋建筑面积336690.80平方米。 沁苑社区项目为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位于怀府路以东、玉溪路以西、永兴路以南、金沙路以北。 金沙社区项目拆迁范围包括和屯、永兴屯两个村。和屯位于焦作市示范区核心区的南部,东邻永兴屯村、西邻凯旋路,北邻南海路、南邻大沙河;永兴屯位于焦作市示范区核心区的南部,西邻和屯村、东邻规划的凯迪路,北邻南海路、南邻大沙河。金沙社区项目涉及征收总用地面积1354.81亩,征收户数439户,1815人,拆迁各类房屋建筑面积254275.00平方米。 金沙社区项目为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位于凯旋路东侧、永兴路北侧、凯迪路西侧、南海路南侧。 2.4.2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共包括2项子工程,分别是沁苑社区和金沙社区。 (1)沁苑社区建设规模 本项目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69720.95 ㎡,约合 104.58 亩。总建筑面积 225094.12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67250.00 ㎡,配套商业服务39080.00 ㎡,配套公建 2832.32 ㎡,地下停车场兼人防 15931.80 ㎡。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安置房套数 1590 套。 (2)沁苑社区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2 栋住宅楼,均为 17 层剪力墙结构;集中设置配套商业建筑 1 栋,为 3 层框架结构;配套公建 1 栋,为 3 层砌体结构。 本项目室外工程包括项目区的道路、绿化工程、大门及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燃气、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 (3)金沙社区建设规模 金沙社区项目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57533.62 ㎡,约合 86.30 亩。总建筑面积 187918.72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172597.02 ㎡,含住宅建筑面积138751.00 ㎡,配套商业用房 31500.00 ㎡,配套公建 2346.02 ㎡; 地下停车场兼人防 15321.30 ㎡。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安置房套数 1317套。 (4)金沙社区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0栋住宅楼,均为 17 层剪力墙结构;集中设置配套商业建筑 1 栋, 3 层框架结构;配套公建 1 栋,3层砌体结构。 本项目室外工程包括项目区的道路、绿化工程、大门及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热力、燃气、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周期: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年限合计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8年。 3.2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建设涉及2项子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2932.4万元。 3.3项目规模: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4项目地点:焦作市沁苑社区和金沙社区 。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招标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完成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示范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能提交如下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4.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 (1)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小于等于80%)(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2)申请人应提供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以银行出具的授信协议为准)或者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意向书; 4.3.2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3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1份,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申请人在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PPP?项目业绩(BOT、TOT、ROT?等形式,不含?BT),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PPP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有此项业绩; 4.3.4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除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优势; 4.5.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6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4.7其它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5. 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持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授信证明、业绩证明、“信用中国”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资格预审方法 6.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7. 政府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7.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报名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8.2资格预审报名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2017 年7月25日至2017 年7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8.3购买时间:2017 年7月25日至2017 年7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一楼报名室)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9.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8月16日9时00分。 9.2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二楼开标二厅) 9.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6610 地 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楼B座B310 采购代理机构: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焦作市山阳区景苑路与林荫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 系 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56110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