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2.1项目名称: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7】0623号
2.3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一体化识别设备、仲裁机等信息化设备;
2.5供货安装周期: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提供高清仲裁主机、球型摄像机、枪型摄像机、射频中控屏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所投主要设备与省厅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互控、无缝级联证明文件。
3.4开标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区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请投标人于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大厦五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如下:
4.2.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单位财务状况表
4.2.3、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纳税凭证近3个月);
4.2.4、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5、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6、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2.7、提供高清仲裁主机、球型摄像机、枪型摄像机、射频中控屏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2.9、所投主要设备与省厅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互控、无缝级联证明文件;
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书原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14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息县息州大道东段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0376-7676832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话/传真:0376-6796766
监督机构: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0376-59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