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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森林公园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浏览量:1783  发布时间:2017/7/24 17:18:00
息县森林公园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息县森林公园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息县森林公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息县森林公园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建设地点:息县境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

2.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设计、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

3.4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信阳市新七大街府都花园8号楼6B。

4.3招标文件10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4.4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接受报名;

备注:

    1.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息县森林公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6-5891991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773703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