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南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民警身心健康服务中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二次),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批编号为:宛财采购220-1号,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南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为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民警身心健康服务中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NYZJJZ2017-28
三、主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民警身心健康服务中心房屋维修改造(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四、预算金额:24.4万元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报名室(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27日 下午15: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7日 下午15:00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 下午15:00
开标地点: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
十、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以来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3、供应商须是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2份2014年1月1日以后签订过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6、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2份2014年1月1日以后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签订过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2份;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面声明;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后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2份;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竞争性谈判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万正广场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3525678555
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6056626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