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郑州市金水西路下穿西三环现状箱涵连通工程监理比选公告

浏览量:1769  发布时间:2025/4/18 16:11:00

郑州市金水西路下穿西三环现状箱涵连通工程监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比选人为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现委托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应答人参与本次比选。

一、工程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西路下穿西三环现状箱涵连通工程监理

1.2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程西起西三环现状箱涵西侧10米,东至西三环现状箱涵东侧引道接地点,全长441.473米,规划道路下穿箱涵总宽度为40.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消防给水、照明、绿化及桥涵附属工程等。

1.3 比选范围:全过程监理(含保修期)。

1.4 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原区。

1.5 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并且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6 比选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比选包。

1.7 监理服务期限:全过程监理(含保修期)。

1.8 最高应答费率:费率1.2%。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2.1企业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答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与应答人签订劳动合同。

2.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4业绩要求:应答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揽过施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含)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2.5其他要求:

2.5.1应答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比选资格(应答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2.5.2应答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以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2.5.3应答人须承诺2022年01月01日以来应答人、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2.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申请。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3日(北京时间0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方法及地点: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大厦16层)获取比选文件。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下午15时00分;递交地点: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路1号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202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路1号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371-67188898

比选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大厦16层

联 系 人:周先生、朱女士、吴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8811805

传真:0371-88811828

邮    箱:LCZBDL003@163.COM

七、免责声明

本次项目比选信息的官方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除上述外,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比选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