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结果公示> 正文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类供应商资源库建立项目结果公示

浏览量:1623  发布时间:2025/4/18 15:29:00

一、成交供应商信息

项目名称:非生产类供应商资源库建立

入库供应商:

一标段:办公消耗及保洁等日杂百货类供应商资源库

许昌千纸鹤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惠好百文有限公司、许昌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二、其他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类供应商资源库建立项目进行询比,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启、评审、确定成交结果,现就本次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非生产类供应商资源库建立

采购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询比

)采购范围非生产类供应商资源库建立

)询比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5年3月1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cn/)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发布。

启评审信息

1、开启时间:2025年4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二号会议室

3、评委组成人员:王化常(询比小组组长)、涂志福、马鸿飞(实施部门业务人员)。

4、采购人监督: 周文慧。

5、评审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6、评标情况

一标段:办公消耗及保洁等日杂百货类供应商资源库

(1)资格性审查:经询比小组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人有7家,通过7家。

(2)符合性审查:经询比小组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有7家,通过6家。许昌怡文商贸有限公司在供应商资格声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符合性审查中签字盖章的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响应情况:许昌怡文商贸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响应。

二标段:家具及维修保养供应商资源库

(1)资格性审查:经询比小组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人有3家,通过2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民家具销售部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不符合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资格性审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3)无效响应情况: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民家具销售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为无效响应。

三标段:劳保及安全物资供应商资源库

(1)资格性审查:经询比小组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人有5家,通过2家。许昌金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资格性审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要求;河南骏扬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盖单位公章,不符合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关于财务状况的要求;河南泰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不符合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关于财务状况的要求;以上3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3)无效响应情况:许昌金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河南骏扬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泰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为无效响应。

结论

一标段:办公消耗及保洁等日杂百货类供应商资源库

名次

单位名称(全称)

总得分

第一名

许昌千纸鹤商贸有限公司

79

第二名

许昌惠好百文有限公司

73

第三名

许昌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2

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

58

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6

许昌爱臻商贸有限公司

49

二标段:家具及维修保养供应商资源库

经询比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不满足建库条件,该标段询比失败。

三标段:劳保及安全物资供应商资源库

经询比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不满足建库条件,该标段询比失败。

结果

根据综合评估法原则,经采购人确认:

一标段:办公消耗及保洁等日杂百货类供应商资源库

入库供应商成员为:许昌千纸鹤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惠好百文有限公司、许昌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爱臻商贸有限公司为备选入库单位。

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联系人:马先生

(4)电话:0374-3266605    

(5)电子邮箱:1684577884@qq.com

(6)邮编:461000

公示期:2025418日-2025422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