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2028年全辖营业网点墙地砖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2028年全辖营业网点墙地砖项目。
2.招标编号:FYDLHZ-2025-018。
3.招标范围:河南分行全辖营业网点墙地砖供应(含生产、加工、运输、指导施工、配合验收和售后服务)。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服务范围:河南分行全辖营业网点,划分为2个服务区域:
综合得分第一名和第四名服务区域为:郑州、安阳、许昌、焦作、鹤壁、三门峡、驻马店、周口、济源,9家二级分行;
第二名和第三名服务区域为:开封、新乡、洛阳、平顶山、漯河、濮阳、南阳、商丘、信阳,9家二级分行。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对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6.服务周期:最长三年。
7.交货日期:自订单下达后,一周之内送达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或高于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9.质保期:5年。
10.入围家数:4家。
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2.提供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承诺:
①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除承诺外,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和信用报告;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②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终止合同(协议),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④本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情况;
⑤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情形二:投标人如不存在“情形一”,须提供承诺函;
注: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应涵盖我行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具备为我行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是指能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全辖营业网点提供产品相关服务及配送能力所设置的组织或机构)可为投标人自设机构或其授权代理商,服务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服务场所证明材料,除上述证明材料以外,(1)投标人自设机构作为服务机构的还需提供2023-2024年投标品牌的供货协议合同书和不少于协议合同总金额85%的发票证明材料。(每年度各提供一套,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2)授权代理商作为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①厂商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②2023年1月1日以来厂商连续的授权证明材料;③2023-2024年代理投标品牌的供货协议合同书和不少于协议合同总金额85%的发票证明材料。(每年度各提供一套,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④承诺书:投标人承诺入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更换授权代理商,并加强对授权代理商的管理,如更换授权代理商,至少提前3个月与招标人沟通,经招标人审批确认后方可变更,承诺书格式自拟。
7.具有足够的生产(服务)规模及能力,包括固定的经营场地、制作加工车间和专业技术队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附加工车间照片、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并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授权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B座25楼)。
3.方式: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料一套。
按照以上要求将加盖公章后的资格证明材料扫描汇总为一个Word/PDF文档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hnfy1888@163.com)(须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命名主题(XX公司-XX项目),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作为评审其资格是否通过的依据。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格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地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大厦B座25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大厦B座25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371-657762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联系机构)
地 址:郑州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B座25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55035772 18037315396
电子邮箱:hnfy1888@163.com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