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于2025年4月15日按照《河南省税务系统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就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JTZB-2025-2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该项目主要是为采购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及管理,包括职工一日三餐菜肴制作的搭配与菜品烹饪制作加工、食堂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清扫等。具体要求详见评审采购文件。
四、评审信息:河南巴江韵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故未通过资格性评审。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三门峡国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六、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千秋路街道方正街与鸿庆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7号门面房
七、成交金额:385000.00元
八、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成交人履约能力良好,本合同可顺延,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
九、评审小组成员:赵岩、韩歌、陈海军(采购人代表)。
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 :6545元
十一、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02室。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86.68分。
3、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新城南京路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9-65583120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379-65157779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