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息县2017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称本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息县长陵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息县2017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2建设地址:息县境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长陵乡马井村和陈店村,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
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安全员等五大员;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信阳市新七大街府都花园8号楼6B;
4.3招标文件10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4.4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
(1)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4)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安全员等五大员身份证、岗位证;
(5)企业审计报告(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接受报名;
备注:
1.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息县长陵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76-52019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7737031584
监督部门: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376-588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