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周口市大庆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周发改城市〔2017〕3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为 100%,招标人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周口市大庆路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 大庆路中段(七一路至交通路段);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大庆路改造工程南起交通路,北至七一路。本次大庆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930米,保持道路红线宽度50米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人行道、绿化带,新建道路工程,新建人行道、绿化带、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为:三副路形式,6米人行道+5.5米非机动车+2.5米绿化带+22米机动车道+2.5米绿化带+5.5米非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
2.4 总投资:约4578万元 ;
2.5 计划工期:4个月;
2.6 标段划分:2个标段;
具体划分:1标段:设计、施工标;
2标段: 监理标;
2.7招标范围:
1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从项目开工到建成验收止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拆除人行道、绿化带、路灯,新建道路工程,新建人行道、绿化带、路灯、污水及其它附属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2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标段:
(1)主体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至少1个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工程中标价超过150万元);承担过的至少1个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工程中标价超过3000万元);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作为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至少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从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等其他信誉问题(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施工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 联合体双方需满足本标段财务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独立满足主体要求、资质要求和企业信誉要求;
③ 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2标段:
(1)主体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资质要求: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和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从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持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
3.3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则由负责施工方成员进行报名),请于2017年7月 21 日至2017 年7月 27 日 17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4.2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1份和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 21 日至2017 年7月 27 日17时前(过期后软件不支持下载),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并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款,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
6.3 本项目评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盖章)
联 系 人:彭波
联系电话:0394-8586719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八一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口南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韩晶
电 话:0394-8667777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9.监督人
监督部门:周口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盖章)
监督电话:0394-828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