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地铁5号线航海路3个站点路面恢复建设项目已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地铁5号线航海路3个站点路面恢复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3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JLDDL)171号;
2.4 项目概况:郑州市轨道交通地铁5号线3个站点,分别为:商英街站、三大街站、八大街站随着地铁站点主体施工的逐步完成,站点周边的道路将分段退还;
2.5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3.3企业业绩要求:具有2014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工的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监理业绩(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4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2014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工的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监理业绩(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项目总监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需显示项目总监姓名;项目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算)。
3.5信誉要求: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3.6提供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其他要求:
3.7.1提供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17年01月以来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3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7.4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标段(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网站查询页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4)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同时提供没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5)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2017年0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
(6)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信息打印页;
(10)企业在“信用中国”网页查询信息打印页(查询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①上述条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②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③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4.2报名时间、地点
4.2.1投标报名:2017年7 月21日—2017年7月27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9室进行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 其他事项
8.1招标人保留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权力。
8.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招 标 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781811
地 址:郑州市经济开发区航海路与朝凤路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933926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