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GDX2包装机组机电项修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2018 发布时间:2017/7/20 19:27:00
一、招标条件
1.1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GDX2包装机组机电项修项目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GDX2包装机组机电项修项目
2.2 招标编号:LHYC2017GC-05
2.3 项目实施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2.4 工期要求:备货30日历天,现场维修、验收50个工作日(现场维修40个工作日,调试验收10工作日。具体开工日期由招标人通知)。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标段数量:1个。
2.8 项目主要内容:1组GDX2包装机组机电项修。
2.9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烟机零配件交易监管网入网企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局烟机生产、销售、维修资质的企业。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5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3.6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证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具有中国烟机零配件交易监管网入网企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局烟机生产、销售、维修资质、银行资信证明、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于2017年7月21日至 2017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5.2 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地 址:河南漯河人民东路518号漯河烟厂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395-2677012
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东路与七里河南路交叉口绿地之窗A座36层
联系人: 葛女士、高先生
电话/传真:0371-86138863
邮 箱:zd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