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津阳路(G310国道-滨河路)建设工程监理已经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理机构为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津阳路(G310国道-滨河路)建设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13-2号
3、建设地点:偃师市首阳山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
8、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监项目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总监签字,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来监理过的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监理费用6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5、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每年须盈利;
6、投标单位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7、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 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中州东路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无在建承诺书;
4、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5、审计报告;
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企业类似业绩;
8、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10:00分;
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中州东路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与祥和巷交叉口东
联系人:曲先生
电 话:0379-696665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837999120
邮 箱:hnhhl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