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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太和路(汉魏路-滨河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1720  发布时间:2017/7/20 10:21:00

1.招标条件

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太和路(汉魏路-滨河路)建设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太和路(汉魏路-滨河路)建设工程

2.2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14-1号

2.3 建设地址:偃师市首阳山

2.4 建设规模:道路长度3215米,红线宽度33米,施工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电力、弱电、照明、交通工程。

2.5建设资金:企业自筹

2.6 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 标段划分: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9 计划工期:15个月

2.10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3  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在审验等均按照无效资质);

3.4  投标单位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2份;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

3.6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城建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自颁发职称证之日算起),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7  提供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五大员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8  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须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3.9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以上人员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否决其投标;

    3.10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1  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每年须盈利;

3.12  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8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9)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单位业绩须单独提供,不得重复使用)

(10)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身份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无在建承诺书

(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及无在建承诺书

(12)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及无在建承诺书

(13)(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

(1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委托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提供电子查询网页版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提供查询地址)

(15)“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1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8)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1、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报名时项目经理一经使用,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换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本工程项目经理不接受变更。

3、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  15日上午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中州东路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与祥和巷交叉口东

联系人:曲先生

电  话:0379-696665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837999120

    邮  箱:hnhhl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