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 正文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312  发布时间:2025/1/22 15:13:00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招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受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招标项目

1.2招标编号:CJZB2024-113  

1.3项目概况:全面负责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启动的境外债券发行、国际评级,以及其他发债相关的各项工作;

1.4招标范围:包括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及公司债券存续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案设计编制、制作债券全套申报材料、申报、获批、市场询价、发行承销、及其他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

1.5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境外债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分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团队;

1.6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1.7拟申报发行规模:规模为不超过3亿美元等值(最终金额以监管机构批准为准);

1.8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1.9中标家数:本项目选择2名中标单位。

2、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年1月22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17号楼24层A2404

3、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承销费率/年):0.11%

项目负责人:贾晓放     

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境外债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分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团队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承销费率/年):0.11%

项目负责人:王苏     

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境外债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分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团队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承销费率/年):0.09%

项目负责人:邵姗姗     

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境外债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分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团队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第四中标候选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CLSALimited 

投标报价(承销费率/年):0.10%

项目负责人:肖恺弟     

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境外债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分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团队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第五中标候选人: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承销费率/年):0.12%

项目负责人:孙潇潇     

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境外债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分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团队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

联系人:赫女士

联系电话:0371-61330186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智慧产业园一期17号楼24层

联系人:祝女士、张女士

电  话:0371-65631666、0371-65632666

邮 箱:zzgxcsjs506@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