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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福星大道等10条道路下水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2334  发布时间:2017/6/5 16:43:00

尉氏县福星大道等10条道路下水道清淤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福星大道等10条道路下水道清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城管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城管局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尉氏县福星大道等10条道路下水道清淤工程;  

2.2 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7(009)号;  

2.3项目投资额:1345287.39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建设地点:开封市尉氏县境内;  

2.6 建设内容:福星大道、福园路、福甬路、光明路、西祥路、工商南路、陵园路、南街、北街、新村东路10条道路下水道清淤工程;  

2.7 标段划分:共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福星大道、陵园路及北街下水道清淤工程;  

福星大道:清淤长度:3742m;清淤工程量:1504.85m³  

陵园路:清淤长度:1422m;清淤工程量:355.50m³  

北街:清淤长度:1440m;清淤工程量:363.46m³  

  第二标段:福园路、工商南路、新村东路及光明路下水道清淤工程;  

福园路:清淤长度:3742m;清淤工程量:758.23m³  

工商南路:清淤长度:770m;清淤工程量:155.92m³  

新村东路:清淤长度:2100m;清淤工程量:635.04m³  

光明路:清淤长度:1328m;清淤工程量:269.09m³  

第三标段:福甬路、西祥路及南街下水道清淤工程  

福甬路:清淤长度:3396m;清淤工程量:688.08m³  

西祥路:清淤长度:1030m;清淤工程量:208.70m³  

南街路:清淤长度:渠2460m,直径500m管732m;清淤工程量:837.86m³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2.9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  

2.10 质量要求: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二、三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并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并清晰可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7年 6 月 5 日至2017年 6 月 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到 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至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宏泰大厦四楼)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确保所供资料真实有效。以上资料均需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1)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2)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代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尉氏县城管局  

联 系人: 闫先生  

电  话: 135987529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孟女士  

电  话: 1883814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