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服务,采购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名称: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概况: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直接持股及控股公司6家,本次需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6家子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3.采购范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出具审计意见,并编制审计报告。
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6.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九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及监管部门规定。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类似项目(审计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响应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2月17日-响应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如成交的,则成交结果无效,除承担采购人经济责任损失外,采购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在询比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供应商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询比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 时。
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3.询比文件售价:0元。
4.领取询比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询比信息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783692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