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五头镇庙上村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325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9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限采-2024-0127
2、项目名称:新安县五头镇庙上村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09191.37元
最高限价:309191.37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1 | 新安县五头镇庙上村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 | 309191.37 | 309191.37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庙上村文化广场提升改造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1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2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3 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325室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会议室。(逾期到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五头镇庙上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新安县五头镇庙上村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15515351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志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凌宇商务三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379-68623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379-6862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