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CZB19-2412008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脑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 采购内容:2台光子治疗仪、2台红外直线偏振光治疗仪。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5.4 质保期: 3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3.7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商务楼2315室。
3.方式:如投标人有意参与此项目,请填写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招标文件费转账截图及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8003791006@163.com)或现场报名。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用以转账形式转入如下账户并在附言栏填写项目名称:
户名: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账号:6763 1009 0000 000 656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洛阳纱厂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 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磋商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商务楼2216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
地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3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12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电话:0379-69892585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2315室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3日
附件:
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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