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楼南侧办公区改造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C-2024-0035
2.采购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楼南侧办公区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HC-2024-0035 | 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楼南侧办公区改造项目 | 河南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2#孵化器五层501-A | 249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楼南侧办公区改造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0日历天 | 魏贯超 | 豫241081016856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孟凡丽、左世波、楚艳强(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格伍仟元(5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4.00 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1-63930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科学大道正弘高新数码港1号楼19楼412室
联系人:盛冲、郭淑迪
联系方式:0371-67916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冲、郭淑迪
联系方式:0371-6791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