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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259  发布时间:2024/11/22 17:36:00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04110074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5楼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10158820.32元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改造,设备投入运行,满足生产条件;

质量标准:(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3)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

项目经理:何中      注册编号:湘243002184272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华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10290120.88元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改造,设备投入运行,满足生产条件;

质量标准:(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3)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

项目经理:董建磊      注册编号:苏2322123100874

第三中标候选人: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10385066.69元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5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改造,设备投入运行,满足生产条件;

质量标准:(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3)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

项目经理:董光东      注册编号:云2532019202278013

以上中标候选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点:许昌市新区明礼街1号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51826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杨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71-61173985、85969780  

电子邮件:fangdazx@163.com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3351828

七、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