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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财产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浏览量:401  发布时间:2024/11/15 16:36:00

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财产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财产保险服务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财产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PROJ20241501020666 ;

3、招标范围: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财产保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服务要求”;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6、服务期限:两年;

7、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每年保费不高于90000.00元,保额不低于2亿元,其中在途卷烟保额不低于5000万元;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经其授权具有独立投标、承保能力的分支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既往在烟草行业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查询主体为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招标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和其他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招标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⑤投标人可以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现场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招标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6、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7、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投标人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请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盖章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646160461@qq.com(注:★邮件的“标题”栏内须写明所投项目、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15890637856)联系,确认无误后将通知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人发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发区街道黄河中路356号艾扉酒店三楼一号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发区街道黄河中路356号艾扉酒店三楼一号厅;

七、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内部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43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083291308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

联系人:刘文平、陈星、李建芬

电话:0371-56816689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