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结果公示> 正文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量:1278  发布时间:2024/9/5 15:42: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ZB-2024-63

2、项目名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823

  5、评审日期:202495

、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单位

1

该项目为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主要为该检察院购买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及安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洛阳宇动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建业华阳峰度1号楼1302室

234900.00

序号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承诺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交货安装完毕

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磋商小组名单:

吉文峰,王卫福,刘玉辉(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3993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元博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地点: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02室。

2、本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 93.00 分。

3、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伊川县城关镇鹤鸣路3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58209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379-65157779

20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