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量:3151  发布时间:2024/8/23 18:19:00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95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JTZB-2024-63

2.项目名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万元

  最高限价:24万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JTZB-2024-63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

240000.00

240000.00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该项目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采购主要为该检察院购买同步录音录像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等设备及安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交货安装完毕

7.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根据《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826日至2024830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

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95930分;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03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元博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伊川县城关镇鹤鸣路3号

联系人和电话:刘先生  0379-64358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1-1919室

联系人和电话:魏女士  0379-65157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157779

202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