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一村(格)一警”电瓶自行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一村(格)一警”电瓶自行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5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ZB-2024-048
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一村(格)一警”电瓶自行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71200元
最高限价:4712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一村(格)一警”电瓶自行车采购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包段划分:一个标段。
7、交货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
8、质保期:整车质保1年不限公里。
9、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0、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近月的财务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④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近一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⑤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近一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从“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的规范的信用报告);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5 月24日 至2024年 5 月 31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大河商务一楼103
3. 方式:现场购买
注: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6 月 5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大河商务酒店6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6 月 5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大河商务酒店6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2024年 5 月 24 日至2024年 5 月 31 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6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6798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大河商务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37160993395、1813779933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37160993395、18137799334
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