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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浏览量:2891  发布时间:2024/3/19 18:00:00

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就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HNDZ-2024-00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内容为洛宁县兴华镇袁凹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包括挖沟槽土方、独立基础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洛宁县兴华镇;

(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工期:25日历天;

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7日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24年3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党政会议室

五、评审专家名单

蔡美丽、丁博、高向阳

六、成交情况

成交人名称: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邮政银行隔壁201室

成交价:268990.00元

工期:25日历天;

项目经理及编号:张扬(豫2411616883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本次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金额:3000.00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6111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中和花园3幢3-2502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9-65558808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