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结果公示> 正文

洛宁县陈吴乡政府院绿化项目成交公告

浏览量:2662  发布时间:2023/8/21 17:47:00

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陈吴乡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陈吴乡政府院绿化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陈吴乡政府院绿化项目,HNDZ-2023-02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栽植乔木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洛宁县陈吴乡;

(4)采购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工期:10日历天;

(11)养护期:1年;

三、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8月14日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23年8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中和花园3号楼3单元25楼评标室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博、蔡美丽、董良

六、成交情况

成交人名称:洛阳林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宁县兴宁中路(林业局家属院)

成交价:252000.00元

工期:1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优惠后代理费金额:2000.00元。

八、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陈吴乡人民政府

地址:洛宁县陈吴乡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18567655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中和花园3幢3-2502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558808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