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所区烟囱等资产进行拆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JTZB-2023-05
2、项目名称:汝阳所区烟囱等资产进行拆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3820.68元
最高限价:163820.68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汝阳所区烟囱等资产进行拆除项目 | 163820.68 | 163820.68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汝阳所区两个烟囱及岩棉仓库拆除和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5.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
5.6地点:汝阳县大安工业区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内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磋商开启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3年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整;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03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龙腾铸石耐材厂
地址:洛阳市汝阳县大安工业区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和电话:可先生 16639552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1-1919室
联系人和电话:魏女士 0379-65157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157779 80897099
2023 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