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结果公告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就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二、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092号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开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18年11月06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委员会名单:焦振凡、杨世理、张振波、宋新文、宋小平、杨红林、刘启军
五、中标信息:
一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建正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天赋路28号20号楼1-2层附2号
中标金额:大写:叁佰贰拾贰万元整(小写:¥3220000.00元)
中标内容:范里镇、文峪乡、横涧乡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法定代表人:陈刚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蔡新明
联系电话:0371-86527159
二标段:
中标单位:中建国信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99号新科技市场中心9号楼8层801室
中标金额: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3156000.00元)
中标内容:杜关镇、官道口镇、东明镇、城关镇、双龙湾镇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法定代表人:赵东亮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刘鸿伟
联系电话:0371-55396559
三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1号楼10层1002号
中标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小写:¥2192200.00元)
中标内容:汤河乡、朱阳关镇、瓦窑沟乡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法定代表人:赵返青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371-55565907
四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黄河勘测信息工程院
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72号
中标金额: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小写:¥3300000.00元)
中标内容:五里川镇、官坡镇、双槐树乡、狮子坪乡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黄孝付
联系电话:0371-66029260
五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1号
中标金额:大写:叁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3240000.00元)
中标内容:沙河乡、徐家湾乡、木桐乡、潘河乡;(另外承担一至五标段数据库合并及整体数据库与其他数据库汇交)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法定代表人:张古彬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乔天荣
联系电话:0371-60131517
六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北斗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7号3006室
中标金额:大写:伍拾捌万元整(小写:¥580000.00元)
中标内容:本项目一至五标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法定代表人:杜耀刚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梁郁鑫
联系电话:13607661949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30%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一标段:32760.00元,二标段:32250.00元,三标段:24537.60元,四标段:33400.00元,五标段:32920.00元,六标段:8700.00元。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人:蔡超武
联系电话:13903987335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东关二街坊
采购人:卢氏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贾东岳
电话:0398-7877076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东关二街坊
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莉
电 话:13949791237
电子信箱:703689171@qq .com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南路祥和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5室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质疑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