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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教学用电教采编播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1808  发布时间:2017/7/17 14:38:00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就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教学用电教采编播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教学用电教采编播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豫财竞谈-2017-249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50 日历天(含安装调试周期) 采购预算:28万元整。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戒毒人员教学用电教采编播系统编制。 三、谈判人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五、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12室); 3、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 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企业注册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以上资料出具原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谈判有关信息: 1、 谈判时间:2017年7月25日下午15:30分; 2、 谈判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21室。 3、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谈判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七、谈判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内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395-32880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12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02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