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C-F2017129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暖气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暖气改造工程,已由许昌市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许魏发改[2017]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CGC-F2017129
2.2项目概况:建设内容: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内诉调对接中心、餐厅、换热站、审判庭、综合楼及室外供暖设施进行改造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变更(如有)及答疑纪要(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4招标控制价:1051484.75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5.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二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 址:许昌市延安路中段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36389166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华佗路西段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37432370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