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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2014-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浏览量:3120  发布时间:2017/7/17 11:40:00
1. 招标条件 林州市2014-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 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林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SL2017SG044(2);采购编号:LCGG-2017-81 2.2工程规模:新打机井4眼,配套潜水泵及附属设施4套,新建高位水池5座,桃园供水站管理房155㎡,采桑供水站原料储藏间63.37㎡。引弓入城供水改造工程:维修倒虹吸1处,维修渡槽1处,管道护砌加固40m,渠道维修及盖板恢复50m等。 2.3建设地点:林州市境内。 2.4计划工期: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工期:90日历天; 二标段供货及安装调试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6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施工标段划分及内容:(共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新打机井4处:五龙镇荷花村、上庄村各一处;临淇镇后寨村、张家港村各一处。 二标段: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9处。 三标段:新建高位水池及配套工程共5处:河顺镇路家垴村、申家垴村,东岗南木井村,合涧镇路家岭村,桂林镇河西村。机井房、标识牌共4处:五龙镇荷花村、上庄村;临淇镇后寨村、张家港村。桃园供水站及配套工程。采桑镇供水站配套工程。 四标段:温家掌渡槽及配套工程;石楼村工程;倒虹吸工程;管道护砌工程;渠道恢复工程;采桑集中供水供水工程12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 投标人须具有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1.4 自2014年7月1日以来企业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打井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1.5 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6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7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2 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标段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3.2.3 自2014年7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水泵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2.4 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6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3 三标段、四标段: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 自2014年7月1日以来企业及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3.4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工程主要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3.5 投标人及其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人须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授权委托人。(以上信用公开信息须提供“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公开截图) 3.3.6 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7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8 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同时对三标段、四标段进行投标(多投的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但只能按标段顺序中其中一个标段。 3.3.9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ayggzy.cn )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不交纳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安阳市市民之家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政协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6.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注意事项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已经运行,潜在投标人须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详见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或拨打电话0372-3387737咨询。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郝先生 电 话:0372-65919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2-6105555 水行政监督部门:林州市水务局 地址:林州市人民路33号 电子邮箱:hnaylznsk@126.com 监督电话:0372-6812817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