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就偃师市委政法委关于购置镇巡防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磋商中标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偃师市委政法委关于购置镇巡防车辆采购项目
2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偃政采【2018】182号
3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8】114号
4 采购内容:电动巡逻车的采购
5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 最高限价金额:39万元。超过本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8巡防车采购数量:13(辆)
9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政策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采购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及日期:
本次磋商公告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磋商小组名单:常兴明(磋商小组组长)、冒静、高建峰(招标人代表)
四、磋商结果如下: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磋商小组推荐,招标人确定:
中标人:洛阳大河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383500.00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单位地址:偃师市岳滩大河工业园
五、结果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
六、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9日。
七、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洛财[2015]10号文
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3000元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偃师市民主路26号
联系人:任芳冰 电 话:0379-67712448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系人:陈桂景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