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就瀍河区机车厂塔湾中转站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瀍河区机车厂塔湾中转站设备采购;YGGCLY-【2018】1015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瀍政采购中心【2018】68号
2.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源,预算控制金额为:85万元
2.4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瀍河区机车厂塔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日历天数)。
三、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四、评标日期及地点:2018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河洛路润升高科大厦五楼评标室。
五、谈判小组成员:赫连旭阳、曹学斌、杜爱玲
六、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成交人名称: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科技园区关林大道西段
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七、成交金额:480000.00 元(肆拾捌万元整)
八、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7200元(柒仟贰佰元整)
十、公告日:2018年10月24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夹马营路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 18903888389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层西第7户
联系人和电话:李女士 0379-62901588
电子邮箱:13473702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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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