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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舞阳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浏览量:1690  发布时间:2017/7/14 17:37: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舞阳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PPP项目已由 舞阳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已经 舞发改工信投资[2017]11号及7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舞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舞阳县财政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舞阳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PPP项目。

2、采购编号:舞采公开(2017)-3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

(1)本项目工程位于舞阳县澧河上游杨文进村至张集村东拦河坝向下延伸500米10公里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项目现状植被茂密,自然风貌优,水质清澈,中Ⅱ类水质,可做饮用水源,目前水域面较窄。场地周围现存部分农田村庄和小范围林木,水岸存在几处露土混凝土坡。项目在保留现有植物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地形地貌,营造多类型的观光、休闲、健身娱乐等滨河景观生态系统(具体现状界面待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现场共同界定)。湿地公园规划为4个功能区:(1)农耕文化体验园;(2)湿地公园;(3)滨水风光带;(4)澧河水岸休闲公园。

(2)上游杨文进桥到下游澧河节制闸下游500m,共长约10km,总设计面积约为293.9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设定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42,134.61万元。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25%计。

3、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4、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5、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5.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要确定一个成员为牵头方,且牵头方在未来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联合体出资的5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出资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b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c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d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e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合格申请人要求、财务要求及信誉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投融资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非盈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财务能力:净资产不低于10亿人民币(以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净资产不低于 5亿人民币(以2016年经具有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非盈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记录;

7、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参)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8、投标人具有投资水环境综合整治或生态湿地公园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于2017年  7  月  14  日至2017年 7 月  20 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审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日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舞阳县财政局  

地  址:舞阳县北京路北段          

联系人:谷先生                 

电  话:0395-7766039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

邮  编:450008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639500222         

2017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