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关于垃圾处理场购置作业机械项目
(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关于垃圾处理场购置作业机械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新安县市政园林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7】180号
1.2 项目名称: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关于垃圾处理场购置作业机械项目(二标段)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预算资金:42万元
1.5 采购内容:新安县市政园林局采购50装载机1台。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
1.7 质量要求:合格
1.8 标段划分:二标段:50装载机
1.9 技术参数:
50装载机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
单位
50
项目
单位
50
额定载重量
kg
≥5000
柴油机
斗容
m3
≥3
柴油机额定功率
KW
≥160
轴距
mm
≥3000
柴油机额定转速
r/min
≤2000
卸载高度
m
≥3.4
排量
L
≥9.7
最大掘起力
kN
≥155
工作液压系统
最大牵引力
kN
≥165
工作液压系统型式
双泵合流
变速箱型式
定轴式动力换挡
动臂提升时间
s
≤4.92
变矩器型式
单级三元件向心式
工作装置动作时间三项和
s
≤8.8
变速箱性能要求
不低于TR200的性能,且满足整机的要求
工作装置系统工作压力
MPa
≥17
前进最高时速
km/h
≥38
行车制动型式
气顶油四轮钳盘制动
驱动桥
停车制动型式
内涨蹄式
主传动型式
单级螺旋减速
转向系统
轮边减速型式
一级行星减速
转向液压系统型式
同轴流量放大转向
转向泵型式
齿轮泵
转向液压系统工作压力
MPa
≤16
转向角
≤3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
3.2 生产企业须具备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授权代理商提供复印件);
3.3 供应商须是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但生产商和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被授权委托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否决其投标;
3.5 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14 日至2017年7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4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提供电子查询网页版加盖供应商公章)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可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其余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 9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