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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7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浏览量:1615  发布时间:2017/7/14 17:26:00

清丰县2017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C-PYZB-2017-007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总 投 资:约2400万元

所属地区:河南省

详细内容:清丰县2017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由豫发改农经【2017】3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该项目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新打机井、机井配套、地埋管、新修机耕路、变压器台区、地埋线等。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80日历天/标段

二、建设地点:河南省清丰县阳邵乡。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2个标段。

施工及采购标:

第1标段:新打机井(一);

第2标段:新打机井(二);

第3标段:机井配套工程(一);

第4标段:机井配套工程(二);

第5标段:地埋管(一);

第6标段:地埋管(二);

第7标段:新修机耕路(一);

第8标段:新修机耕路(二);

第9标段:新修机耕路(三);

第10标段:新修机耕路(四);

第11标段:变压器台区工程;

第12标段:地埋线工程;

四、资质要求:

4.1施工及采购标资质要求:

第1-2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凿井专业除外,但需具有安全员岗位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凿井专业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凿井)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括临时建造师,凿井资质除外,凿井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第3-4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以上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证书,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一年以上。

第5-6标段: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管材生产企业,公司注册成立不少于5年(可在工商登记机关规定的网站上查询);

(2)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人民币;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管材(PVC)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5)具有国家或省疾控中心产品检测报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6)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第7-10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含道路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之一)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以上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证书,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一年以上。

第11—12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其以上);

(3)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以上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证书,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一年以上。

4.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施工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所附业绩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

4.3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4.5其他要求: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凿井资质除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5-6标段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注:(1)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

(2)所有劳务合同均须提供加盖劳动部门鉴证章的通用标准合同文本。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标段。 

        7.2 投标保证金交付的单位、银行及帐号:

         单位全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   号:105502000357

        7.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从基本账户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报名须知:

8.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8.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四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务合同。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8.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八、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8.4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8.5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8.6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8.7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2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实施国家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9619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93-46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