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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关于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校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2068  发布时间:2017/7/14 17:2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校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采购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校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洛龙集采【2017】071

       代理编号:GDZBDL-2017-331

2、采购内容:6龙头饮水机设备(含净化装置)200台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价261万元

6、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为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具有电开水器和净水机项目);

(3)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6龙头饮水机设备)设备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内容中的制造或销售、安装及本地服务能力;

(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原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以成立年份为准向后推算。成立年份不足一年须提供供应商资产负债表)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9、报名需携带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中同时具有电开水器和净水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生产厂家不需提供。以上资料需要审核原件,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1 、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35-4院3楼(原煤炭公司三楼)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整

  2、地点为: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204开标室(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13、采购人: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3525922789

代理公司: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35-4院3楼(原煤炭公司三楼)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379-80878807         18103798807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