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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第四、第七、第九棚户区幼儿园及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3908  发布时间:2018/10/12 17:15:00

河东第四、第七、第九棚户区幼儿园及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编号:HGZ201809070101)于2018年10月11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河东第四、第七、第九棚户区幼儿园及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

1.2项目编号:HGZ201809070101

1.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五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第四棚户区2号地块幼儿园建筑面积约5247.84㎡,结构层数为1F-3F,第四棚户区2号地块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约9239.7㎡,地下一层地上两层;

第二标段:第四棚户区6号地块第二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439.73㎡,结构层数为1F-2F,第四棚户区6号地块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约9146㎡,地下一层地上两层;

第三标段:第四棚户区9号地块第三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499.72㎡,结构层数为1F-3F;

第四标段:第七棚户区1号地块第二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648.3㎡,结构层数为1F-2F;

第五标段:第九棚户区5号地块第二幼儿园建筑面积约6293.14㎡,结构层数为1 F-3F,第九棚户区5号地块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约6423.17㎡,地下一层地上2/4层。

1.4招标范围:工程建设期内的施工总承包(包含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如三通一平等配合工作),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除外)(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1.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标段

1.6质量要求:合格。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标段: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判定该标段不具有竞争性,本标段流标。

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

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本标段流标。

第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7277688.62 元;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技术标得分(暗标,不计入综合得分):24.90分;商务部分得分:55.42分;综合得分:55.42分;

项目经理:李东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091008338,证书编号:00191761;

资质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D141004556。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三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6788796.80 元;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技术标得分(暗标,不计入综合得分):21.20分;商务部分得分:46.65分;综合得分:46.65分;

项目经理:陈然/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121312231,证书编号:00281910;

资质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D141001622。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中拓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7300081.84元;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技术标得分(暗标,不计入综合得分):21.11分;商务部分得分:45.52分;综合得分:45.52分;

项目经理:马红伟/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91121056,证书编号:00539273;

资质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D241029891。

3、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女士 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