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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量:1772  发布时间:2017/7/14 16:18:00

一、招标条件

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为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

2.2.工程编号: JSGC-FJ-2017151 

2.3.工程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颍川大路以西、行政南路以北,建设内容为新建实验楼一栋,计划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

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7800000.00元(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标段:150000.00元;

2.5.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二标段:施工合同范围内建设期及保修期的监理;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发包方式:总承包;

2.8.计划工期:第一标段:  180 日历天;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

2.9.标段划分:共划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系列职称;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壹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

3.7.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项目经理如有已中标项目工期内变更情况,请按照豫建建〔2015〕23号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等官方证明。

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壹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

3.7.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 月3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4.2报名方式: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详情请查询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五、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 3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九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禹州市行政南路